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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宣传调研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13820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 张洋 摄影 董云玲)三月芬芳,检察蓝助“她”在春天绽放。为迎接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3月7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调研活动。

      日报头条讯( 张洋 摄影 董云玲)三月芬芳,检察蓝助“她”在春天绽放。为迎接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3月7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调研活动。

      3月7日上午,第二检察部干警分别前往林缘广场、塔河镇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向过往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活动中干警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妇女维权小故事,呼吁广大妇女提升法律意识,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8次。

      3月7日下午,干警前往县妇联、县人民医院、各派出所、林缘社区、繁荣社区等多家单位,对妇女权益保护情况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是否存在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并对如何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探讨。

      依法维护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守护好身边每一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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