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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11542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赵祥云)众所周知,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日前,旅客王先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南站因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2月16日11时38分许,齐齐哈尔南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岗工作人员报警,

      日报头条讯(赵祥云)众所周知,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日前,旅客王先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南站因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2月16日11时38分许,齐齐哈尔南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岗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旅客行李中疑似有管制刀具,接报后民警立即进行询问。经工作,最终在其挎包中找到了一把卡簧刀。经测量,该卡簧刀,刀刃长约8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带自锁装置。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该单刃刀属于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王先生带至公安执勤室进一步调查。

      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乘坐火车出行,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公安部2007年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或者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 220毫米的各类刀具,都被认定为管制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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