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 2023年,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走深走实,立足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一个试点”
加快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该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在牡丹江市开展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司法部的指导下,经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构建了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编制部门对牡丹江市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牡丹江市和穆棱市司法局加挂了同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明确了监督职责,对外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开展工作;在河西司法所加挂了“河西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解决了司法行政部门代政府行使执法监督职责与部门名称不匹配、协调监督职责不突出等问题;同时本着编制配备与履行职能相匹配的原则,为牡丹江市司法局核增政法专项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试点开展以来累计为市司法局核准使用政法专项编17名,为全省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供了“牡丹江经验”,《中国机构编制》2023年第11期刊载了黑龙江省牡丹江经验做法。2023年6月27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举行挂牌仪式,成为全省首家在司法局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地级市。
部署“三年行动”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黑龙江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围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6个方面,明确了18项重点任务,并按照“四个体系”要求,细化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会商机制,全面安排部署2023年各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梳理、2024年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工作。
推行“四张清单”
提升行政执法“温度”
认真贯彻落实许勤书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2023年,全省各地累计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事项2.5万余项,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31万余件,减免处罚金额4800余万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良舒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张清单”制度先后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新时代推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事件,被收录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汇编》《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汇编》中。
“人大+政府”监督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与省人大监司委等单位先后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鹤岗、黑河、大兴安岭7个市(地)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公安、司法行政、住建、交通、文旅、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营商监督等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座谈会,与有关企业负责人一对一访谈,实地走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业30余家。历时九个月,有序完成收集情况、编印资料、开展培训、实地调研、起草报告、专门汇报等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工作,代省政府起草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政执法与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复函报告》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得到高度评价。
修订政府规章
普遍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
按照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内立法调研、专家评估论证、立法审查等相关立法工作,《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政府常务会审议时,梁惠玲省长强调:“《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于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2023年底,已有25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共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2992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5类执法行为。
开展专项监督
整治“办事难”执法问题
按照全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在市场监管等9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哈尔滨市出租、公交车后屏,客运场站及手机短信公布举报电话,成立5个检查组分赴13个市(地)、61个县(市、区)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129条,并向省纪委监委转送10条。在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推送13期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专项监督行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收到了“开门纳谏听真言,聚焦主业解企忧”“弘扬正义精神,高举法律旗帜”锦旗2面、表扬信1封。
健全“两项制度”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经公开报名、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征求意见、实地考察、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省、市、县、乡级四级司法行政机关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选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501个、行政执法监督员1348人。成功举办省级培训班,省人大监司委、省营商局、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等单位领导同志出席开班式,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代表授牌并讲话。
建立“五个机制”
开辟企业维权新路径
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调研机制、信息互联机制和渠道拓宽机制“五个机制”,联合开展调研、座谈6次,确定26个企业、商会和28名民营企业家成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打通企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通道,共同办理企业投诉,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行政罚款监督
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款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罚款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并联合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的意见》,通过落实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罚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治理等措施,建立防范“三乱”长效机制。
严把“入口关”
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印发《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作出调整,新增培训学时和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增加在岗培训类别,将省直执法及监督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每季度一次,更好的满足执法单位因人员调整亟需获取执法资格的需求。组织全省执法及监督人员统一资格考试,共计8490人参加,7913人合格,通过率93.2%。
组建专家库
加强执法监督人才储备
先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的通知》,选定175名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法学教学或科研、行政诉讼代理等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为发挥各领域行政执法专家助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清理主体资格
明确执法主体责任
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在省、市、县、乡四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执法主体6976个,其中省级67个、市级673个、县级5039个、乡级1197个。
梳理裁决事项
用好民事纠纷“分流阀”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指导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梳理并更新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按照“谁编制、谁公布”的原则,将清单纳入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布。同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在行政执法人员60学时在岗培训中增加行政裁决学习内容,加强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截至2023年底,全省10个领域共明确14项行政裁决事项(省级裁决事项12项、市级裁决事项12项、县级裁决事项10项、乡镇级裁决事项2项)。2020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裁决案件1800余件。
平台上线运行
数字赋能执法监督
开展平台建设需求和应用调研,确定案卷评查流程和节点标准,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生成和全省行政执法及监督机构、人员数据录入工作。部署推进更换黑龙江行政执法APP、核对修正完善平台数据信息、确认平台基础要素数据、平台数据割接等工作。目前,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并入选首届全国数字化监管典型案例。截至2023年底,平台录入监督部门139个、执法部门4859个、执法主体6976个;执法人员72839人、监督人员4126人;执法行为208758个,其中行政许可152274个、行政检查25063个、行政处罚30681个、行政强制740个。
风正时济,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2024年,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扎实推进黑龙江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快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为龙江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