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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21499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吴萌)12月24日,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双近介绍,

      日报头条讯(吴萌)12月24日,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双近介绍,制定本条例对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解决制约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依法鼓励、支持、引导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护航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将制定条例确定为年度立法计划中年内提请审议项目。

      条例共9章73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入落实平等对待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提高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质扩量增效。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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