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吴萌)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条例》)。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晓华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谋划推进明年“三农”工作,重点做好三件事。
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义务,转化为全省上下推动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为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系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条例》,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讲,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促进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强化使命担当。《条例》聚焦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设计,特别是着眼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在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上重点发力,彰显龙江特色和担当。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紧紧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压舱石”根基,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强化农民增收措施,坚决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同时,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持续加强乡村治理,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监督考核等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精准施策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引领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来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