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冯皓)朱某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印制了塑料软管和包装盒,并委托广州某化妆品批发市场的王某为其灌装某品牌系列化妆品,以低价销售给郭某所经营的美容美体中心牟取暴利。受害人黄某在使用该系列化妆品后产生腿肿、脚肿等“汞中毒、膜性肾病”症状,经司法鉴定,与使用该化妆品存在因果关系,符合六级伤残标准。案发后,警方查获库存某品牌系列化妆品585支。朱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本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警方提示
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才能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道生产工序,并在售卖前进行专业质检,合格后方可售卖。
生活中,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从合法销售渠道购买,并在使用前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使用说明,避免给身体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