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遮阴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日报头条河南焦作讯(记者 刘君 通讯员 周东升)近日,温县赵堡镇调委会为群众调结一起树木遮阴纠纷,以一种双赢的方式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史某与王某均系温县赵堡镇某村村民,俩家承包土地南北相邻,史某承包土地5亩居南,王某承包土地居北,多年以来种植小麦,玉米农作物,相安无事。2014年间,史某按照扶贫项目要求种植苹果树,每年开花挂果,取得好的收益。2017年。王某种植柳树用于知了繁殖,收获甚丰。由于柳树多年生长,树冠过高覆盖在史某相邻的苹果树上,造成果树减产,据此史某要求王某刨除柳树,停止侵权行为。后经熟人和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激化。
史某怒气冲冲将该纠纷反映到赵堡镇调解委员会,扬言调解不成要上访。调解员随即通知王某到场,王某称“土地是我自己承包的,柳树是种在我自己土地上的,我没有构成侵权行为,是不会刨除的。”顿时俩人便争吵起来,调解员及时将双方分开,让双方先冷静一下情绪再说。次日,调解员及时到纠纷地块,剖析问题根源。发现王某种植柳树时,未考虑到柳树生长过快树干过高,会影响相邻方的果树,是造成本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到问题的根源后,通知王某到达现场,为其讲述《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此时王某意识到柳树过高的侵权危害,愿意接受调解,并要求史某也停止侵权行为。调解员又从情理方面引导,都是乡里乡亲,没有什么仇恨,古代尚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古训,为什么我们都是本村的,不能各退一步呢?最终双方互相谦让达成协议如下;王某将相邻的一排柳树2.5米以上部分锯掉,边界大埂中心南北各自挖沟清除树根,每年定期清理,永不纠缠。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源于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利益化,最大限度的将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