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 哈尔滨市五常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法院的衔接联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五常市牛家镇某村草莓采摘园的经营者牛某某种植了五个草莓大棚。2023年4月起,某发电有限公司大量排放颗粒状扬尘,将牛某某大棚遮盖,阳光无法照射到棚内,导致草莓停止生长,进而腐烂变质。在此期间,牛某某找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法对棚内还未腐烂的草莓进行救治,但由于扬尘过大,没有达到救治效果。为此,牛某某与某发电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草莓减产的经济损失。法院及时启动调解前置程序,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接案后,调解中心迅速将双方请到法院二楼接待室开展调解工作。牛某某拿出草莓损失和颗粒状扬尘照片,还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草莓大棚尘土污染技术勘查情况说明。某发电有限公司代表对勘查地点、结果都表示了认可。牛某某表示,他2022年9月播种草莓,2023年1月开始结果采摘,并提供了五个草莓大棚的收款记录:1月1.9万元、2月6.8万元、3月6.3万元、4月3.3万元、5月8千元。4月至7月初是草莓生产茂盛期,产量大,收入高,但果实受灾腐烂后损失严重,按照1月至4月收益推算,损失超过10万元。某发电有限公司代表认为赔偿金额过高,牛某某的损失没有那么严重。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向某发电有限公司代表耐心讲明赔偿的依据和标准,劝说公司提高赔偿金额;另一方面,站在牛某某的角度,进行细致分析,如他坚持索赔10万元,有可能会造成诉前调解失败,进入诉讼程序后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建议他适度让步,降低部分索赔金额,以促成本次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沟通,最后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某发电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牛某某8.2万元,并到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这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