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冷了”邻里情 联合调解“暖了”居民心
日报头条河南讯(口 李纯白 通讯员 付露)近日,信阳市商城县司法局丰集司法所成功妥善化解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邻里纠纷,高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11年,张某(化名)购买了居住在丰集镇的李某(化名)家邻边的房屋进行重建。重建时,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将顶层第六层房墙体压在了李某家飞檐上砌墙,导致下雨时两家渗水严重。今年3月,张某趁李某不在家,用电锤将李某家第五层房屋的飞檐砸毁进行防水修复。自家房屋住的好好的却遭遇邻居破坏导致房屋漏水,飞檐砸毁,李某感到难以接受。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多次找到村建中心、派出所请求帮忙解决无果,两家矛盾不断升级,关系降到冰点。
7月,张某再次在自家房顶施工并擅自将水排到李某家房顶,溢出的水流向李某家室内,导致李某家墙体被淋湿,橡胶面及墙体开裂,房子严重受损,双方再次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矛盾进一步加剧。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户籍所在地金刚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能由司法所介入,尽快解决问题。9月21日,金刚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调解员曾庆文,到丰集司法所联合解决此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理清责任,丰集司法所所长罗本勇和曾庆文到现场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勘查。现场调解时,双方都还在气头上,互相指责埋怨,根本无法坐下来进行交流与协商。
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和双方态度后,罗本勇决定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一方面积极劝解李某:事情已经发生,对于之前未经允许砸毁飞檐墙的事情,张某已经道歉也承诺将砸毁的飞檐墙修缮好,关于赔偿数额,应当适当合理,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别因为小事伤了和气;另一方面又从法律角度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讲解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下一步,商城县司法局丰集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商城。
编辑 / 王 杰
审核 / 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