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 10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调研交流会,双方围绕深化检察监督试点,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开展会商交流。
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部署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以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加强和省检察院沟通协调,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9家试点单位分别与驻地检察院联合举办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蹄疾步稳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全面实施。
通过采取试点人民检察院在戒毒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和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9个收治强戒所主动接受各级检察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收、解除、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安全管理、权益保障等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实施监督。在此期间,检戒双方共同研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执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认真抓好《办法》实施,强化试点工作督导,落实好协调衔接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及时做好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工作,努力打造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龙江样板”,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信力。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