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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力减轻诉累 促使双方达成共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25479
核心提示:  【“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信阳实践】法官助力减轻诉累 促使双方达成共赢  日报头条河南讯(口 李纯白 通讯员 成双双)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十三年前的买卖合

  【“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信阳实践】法官助力减轻诉累 促使双方达成共赢

  日报头条河南讯(口 李纯白 通讯员 成双双)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十三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共赢。

  2010年4月,李某在光山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购买了烟花爆竹,经双方结算,李某共欠该烟花爆竹公司货款42450元。该烟花爆竹公司多次追要货款未果后,于2023年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事隔十余年,时间久远,该烟花爆竹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李某,代理人提出因被告联系不上,建议使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承办法官考虑到公告再到开庭判决耗时较长,走完程序需要最低两个半月时间,且可能无法找到李某。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决定尝试找寻李某,先根据其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在派出所查到了李某户籍地,又通过村委会找到了李某当前居住地,随后一行人前往李某家中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于李某本人不在家,将这些材料送达给李某家属并委托传达。

  庭审当天,李某到庭参与诉讼并认可起诉事实,但表示暂无力支付全部货款。经法院查明,李某家中确实存在困难,为给李某留出“喘息”空间,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与代理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实现双赢,最终该烟花爆竹公司同意李某分批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面对面”交谈,就分期时间、还款金额等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通过法院干警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这起十三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后十几天内便调解完毕,极大的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光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在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能动履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 / 王   杰

  审核 /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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