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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用“三尺巷”化解“一尺二”纷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56366
核心提示:  潢川县法院:用“三尺巷”化解“一尺二”纷争  日报头条河南讯(口 李纯白 通讯员 徐晓鸽)“清代开国状元傅以渐在京城为秘书院大学士,家中因为宅基纠纷,修书一封,希望他能为家中撑腰。收到家人来书,傅以渐

  潢川县法院:用“三尺巷”化解“一尺二”纷争

  日报头条河南讯(口 李纯白 通讯员 徐晓鸽)“清代开国状元傅以渐在京城为秘书院大学士,家中因为宅基纠纷,修书一封,希望他能为家中撑腰。收到家人来书,傅以渐修一纸家书: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看后,自感惭愧,主动让出三尺,邻居知道后,也深感惭愧,让出三尺来……”

  近日,潢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邻里纠纷案件,在当事人的家门口,潢川县法院法官刘枫给当事人讲起了“三尺巷”的故事,劝导双方莫要因为“一尺二的土地”伤了和气。

  原告李某和被告陈某本是生活了几十年的邻居,双方向来和睦。李某家宅基地与陈某家门前道路毗邻,早些年,李某家宅基地闲置,种上了花木,因树木生长,树枝向外延伸至路边,陈某认为妨碍其通行,双方因此多次产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而且因宅基地闲置多年,四至边界已不清晰,陈某在其门前道路边种植了一排蔬菜,李某就认为陈某擅自占用其宅基地。为此,原本关系融洽的邻里积怨颇深,多次争吵,村委虽多次出面调解,均无法化解。李某遂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刘枫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占地界限发生较大争执。承办法官刘枫明白邻里纠纷虽“小”,但事关当事人的幸福,更事关社会和谐和政治安定。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官,要做到“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要及时定纷止争,更要通过化解矛盾,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彻底解决干群的急难愁盼,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让党委政府可以专心抓经济谋发展。为尽快修复当事人的邻里和睦,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刘枫当即到村委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并带领办案团队上门勘验,同时邀请村委及村调主任共同到现场,察看房屋界限、根据李某的宅基地权属证书确定四至未作,认真做好勘验笔录,商讨最好解决方案。

  “纠纷易解,但心结难解。”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枫认为可依法作出裁判,但又考虑到,若机械地作出裁判,不仅不利于实质化解矛盾,还难以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他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调解。

  因双方口角不断,矛盾愈演愈烈,刘枫法官只好暂时放弃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的方案,而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联合村委共同进行劝导。

  最终,在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在陈某家门前,刘枫先向双方释法明理,然后用“三尺巷”典故感化、教育双方当事人。接着用“远亲不如近邻”“让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来劝说双方当事人,告诫他们不要再因“这点小事”,自己给自己“添堵”了,修复“金邻居”的关系才是最好结局。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路边约40cm的土地由双方各使用一半,并当场敲下了两个界桩为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的化解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和谐,更关系到社会稳定。下一步,潢川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 / 王   杰

  审核 /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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