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高宝玲 刘瑛汐)9月22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河湖公益保护典型案例》5例,并回答媒体问。
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与省河湖长办协作配合,推动在全省范围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融入河湖生态保护大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助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
为更深宣传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黑龙江省检察院编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河湖公益保护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办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提供规范和指引,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例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件。
据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融入河湖生态保护大局,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不断提升涉河湖公益保护案件的精准性和规范性,能动履职助力龙江河湖治理工作现代化。
坚持服务大局,以该省性专项监督办案促河湖生态修复。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心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聚焦公益诉讼职能,先后组织开展了“黑土地公益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全省性专项监督。2019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涉河流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19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体面积2895亩,挽回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原、湿地2654余亩,督促清除处理河湖岸线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万余吨,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126余万元。
坚持司法为民,以区域性专项法律监督促河湖资源保护。黑龙江省检察院坚持将检察为民贯穿工作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河湖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涉河湖区域性专项监督。大庆、佳木斯和绥化等地集中开展“城镇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立案28件,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移交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线索2件。鸡西集中开展“兴凯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单位治理违法问题24项,移交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采砂刑事犯罪7人。
坚持协作配合,以司法和行政执法协同共治促进河湖治理。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目前,黑龙江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同级河湖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60个区县检察机关与同级河湖长办建立了该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