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石宇)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实行“落地快打”工作机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行动以来,共侦破电诈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用实际行动守住了百姓的“钱袋子”。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从两卡源头进行严格管控治理,统带呼兰分局用时2小时,成功抓获一名私自出售他人手机卡的运营商末端代办点经营者。
日前,市局反诈中心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展开研判,发现涉案卡系呼兰区某手机配件商店所开出。随后,统带呼兰分局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并于当日19时许,在南岗区民益街将该手机店老板宋某香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香经营的手机店兼具代办手机卡的业务。5月31日,宋某香为呼兰区某居民办理1张免费流量卡(内含1个月流量)时,代替该人签署《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告知书》,并在6月17日该人继续办理新的流量卡时,将原卡私自扣留,次日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宋某香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从业规定,该网点5月至今开售的74张手机卡中,就有7人在办理手机卡时,由她代替开卡人签署《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告知书》,致使开卡人不了解手机卡禁止出租、出售等权利义务。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宋某香已被呼兰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市局反诈中心已对接相关运营商,取消该网点办卡资格。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作为开办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源头,如违反本法规定,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两卡行业经营者切勿监守自盗、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