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陈慧颖)近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发现我区居民宋宝林在送外卖途中,看到年纪较大的女子手持50厘米左右的砍刀向另一女子头部及身上挥砍,临危不惧,空手夺刃,并拦在二人中间阻止犯罪分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避免了更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承办检察官发现此见义勇为线索,立即查阅卷宗、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与被害人沟通时核实情况,并经多方渠道联系到宋宝林本人,综合判断宋宝林属于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制止了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违法犯罪,属于见义勇为。
随即承办检察官向分管领导和党组汇报宋宝林见义勇为的事迹并提出举荐见义勇为的建议。分管领导和党组一致认为宋宝林的行为挽救了两个家庭,值得支持和保护,应当举荐。得到领导一致肯定意见后,承办检察官查阅《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形成举荐材料呈报区委政法委举荐,最终宋宝林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并获得10000元奖金。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见义勇为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更是一座城市迸发的榜样力量,社会的良好风气有赖于每一个平凡人的付出和努力。宋宝林用自己的行动将林海静城的爱与善意传递下去,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温度。检察人员本着“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及时举荐见义勇为者,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与褒奖,更是对见义勇为宝贵精神品格的传承与弘扬。
今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结合办案情况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做好舆论引导,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弘扬时代正气,持续不断为更高水平幸福林海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