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齐杰 摄影 董云玲)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纪念“鄂伦春族下山定居70周年”,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鄂伦春族群众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维护鄂伦春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将促进乡村振兴+救助困难妇女两个专项活动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困难鄂伦春族妇女专项活动,将司法救助的温暖送进鄂族新村。
凝心聚力,构建多元化救助帮扶机制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邀请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政府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鄂伦春族群众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明确救助衔接工作原则和救助重点对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建立线索信息共享、移送机制,定期走访、回访等机制,为更好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深入鄂族新村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向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线索2件。
上门听证,检察温度“暖”进村民委员会
针对2件鄂族妇女司法救助线索,本着“应救尽救”原则,快速受理快速办理,考虑到当事人丁某某年龄较大,出行不便等原因,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到案件当事人所在鄂族新村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不仅实现了案件公开审查的目的,还是一场针对鄂乡妇女的“零距离”普法,检察人员现场结合案件情况,向参会的听证人员、村委会代表及旁听群众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详细介绍了正在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现场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材料,进一步引导鄂族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带案下乡”听证方式,把法治服务送到基层治理末梢,现身说法,现场普法,实现了检察履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有情,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感谢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我们家渡过难关……”已经八十岁高龄的丁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到。
7月27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鄂族新村村委会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仪式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2名鄂族困难妇女给予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2名被救助对象分别送上锦旗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救助回访,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7月27日下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小虎和鄂伦春民族乡干部张守宝一行人来到鄂族妇女杜某某家中进行回访,为杜某某送上米、面和油等生活慰问品,详细了解杜某某现在的病情恢复和生活情况。杜某某对检察院回访人员的到来非常欣喜,一再鞠躬致谢,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院对她一直以来的关注和帮助。
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着力打造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持续对被救助人开展跟踪回访,给予每一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救助人经济上的帮助和心灵上的慰藉,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