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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律所资深刘律师为满洲里法官点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90557
核心提示:从民事纠纷中敏锐发现刑事线索  ——京城律所资深刘律师为满洲里法官点赞  “2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与法官打交道的机会数不胜数,感觉满洲里法院法官的专业水平确实很高!”京城律所资深刘律师在电话中欣然地告

      从民事纠纷中敏锐发现刑事线索

  ——京城律所资深刘律师为满洲里法官点赞

  “2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与法官打交道的机会数不胜数,感觉满洲里法院法官的专业水平确实很高!”京城律所资深刘律师在电话中欣然地告诉记者。

  日前,记者一行从西部地区转机来到美丽而又神奇的内蒙古满洲里,这座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蕴含多元文化的边陲城市,随着中俄旅游贸易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立,知名度变得遐迩闻名,越来越充满活力和魅力。

  在满洲里参观,有幸与老朋友刘律师见面相聚,出于职业敏感,爱岗敬业的大律师,三句不离本行,交谈中,提到了在满洲里代理的一桩非常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

  刘律师介绍,案子标的不大,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仔细了解案情,了解矛盾的焦点,追根溯源,发现比较复杂。被告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是套路贷的受害者,而原告郑某某近年来从事非法放贷行为,官司接踵而至,已经涉嫌非法经营。这类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应该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这次与满洲里法院法官接触之后,从心底里是感动的,在调取相关证据方面,以及对案件定性的建议和分析,法官的态度是严谨的,也是负责任的!”具有渊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刘律师,赢得法官对案件定性建议的高度重视。法官的敏锐和专业水平,让刘律师啧啧称赞,敬佩不已。

  何谓非法经营?刘律师介绍,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另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之罪。

  “法院在民事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譬如非法经营或从事诈骗行为,法院应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刘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谈到案子,考虑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刘律师忠于职守,严明纪律,不愿透露细节,只是在闲谈中给记者普及法律常识,她说,这次碰到的非法经营发放贷款,实施套路贷,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性反复性发放高利贷,尤其两年内放贷金额超过200万元、出借60次之多、年利率36%有余,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是赤裸裸的非法经营罪,某些情节与合同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

  刘律师感慨,中央政法委领导最近在宁夏调研时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办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这次来满洲里,体验颇深,法院受理案子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两个多月来,法官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作风,值得点赞。其实,这类案件在全国不足为奇,如果辽阔的满洲里揪出一起套路贷的刑事案件,就算是零的突破,也不会影响大草原的威威雄姿,期待新闻媒体多关爱多关注。(南雁高翔/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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