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谭磊 摄影 董云玲)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于7月18日、19日组织召开了两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分别对塔河县司法局和塔河县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交付执行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拟书面纠违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塔河县司法局和塔河县人民法院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召开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做了说明,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塔河县司法局和塔河县人民法院代表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形展开讨论,分别发表意见看法,并通过划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发书面纠正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在综合现场评议的基础上采纳了评议意见,决定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