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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把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76913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谭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深化检务公开,助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7月17日

日报头条讯(谭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深化检务公开,助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7月17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带领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塔河镇司法所,对此前上级院移交的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经核查,对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口头提出具体建议和整改措施,对于存在的监管不规范问题拟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要求整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依法依规。

人民监督员初真学同志全程参与了此次社区矫正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表示:“此次实地参与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让我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更详细的了解和认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拓宽监督渠道,不仅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能熟悉检察业务知识,我感到很荣幸。”

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打造常态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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