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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仲裁服务企业新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89888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

日报头条讯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在国有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联合省工商联印发了《关于民营企业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通知》,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和作用,依法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破解改革和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为加快“六个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健全机制,确保仲裁在化解国有企业经济纠纷中取得实效。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积极搭建国有企业与仲裁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仲裁解纷机制,规范推广省属国有企业合同的仲裁条款。围绕四大产业和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拓展创新多元化仲裁服务领域,优化全方位仲裁服务,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鼓励仲裁机构建立预警信息跟踪和发布机制。强化国际商事纠纷预防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涉外仲裁调解+仲裁确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同时,双方将加强重大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总结、分析案例研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为国有企业解决商事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发挥仲裁争议解决作用,助推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组织和仲裁机构建立仲裁服务民营企业定期会商沟通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将仲裁列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在工商联组织、商(协)会和民营企业中选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以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人选,由仲裁机构按照定的条件聘任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仲裁机构会同工商联及所属商(协)会在会员企业中建立仲裁联络员,定期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培训。建立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工商联及时引导所属商(协)会、会员企业采取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化解纠纷。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的社会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省司法厅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创新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和“仲裁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走进仲裁”活动,摸清企业仲裁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累计走访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1089家,商(协)会35家,解答企业法律问题1500余个,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5700余人次,举行法治讲座170余场,仲裁机构受理民营企业案件1040余件,涉案标的额14亿元。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将突出仲裁的专业优势,找准差距、取长补短、提质增效,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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