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石宇)Q10只帮助他人代购毒品,收取“代购费”,自己不吸食毒品,会触犯法律吗?
2020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大队在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发现李某为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在每克冰毒原价格的基础上加收500元“代购费”,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代购服务。李某被抓获后,以其自身不吸食毒品,仅为他人代购毒品为由进行狡辩,拒不承认自己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禁毒普法
自身不吸食毒品仅为他人代购毒品并收取“代购费”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