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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桃溪司法所多方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法》三周年宣传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114520
核心提示:  日报头条讯(常红锋 林娜)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增强群众的知晓率,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桃溪司法所于6月20日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强强联手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收效斐然。  首先

  日报头条讯(常红锋 林娜)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增强群众的知晓率,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桃溪司法所于6月20日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强强联手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收效斐然。

  首先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在桃溪司法所院内列队训练,统一步调、思想、行为,要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争先意识、威法意识。桃溪派出所薛红雷警官对矫正对象进行严厉讲话,要求所有对象必须认清自己的身份,一定要服从司法所的监督教育和帮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其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者依对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然后组织所有矫正对象到桃溪司法所门口街道与过往群众一起观看《社区矫正法》宣传一条街的板面、条幅、彩页。通过现场观看、咨询及镇领导、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同志的解答,使辖区群众深深了解到了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使用范围、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社区矫正期满后还会进监狱吗?是社区正对象和群众对社区矫正有了全新的认识。

  最后又组织所有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学习室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司法所负责人於成基结合自《社区矫正法》执行以来身边发生的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收监的真实案例进行剖析讲解,要求所有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争做对社会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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