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制 » 正文

【禁毒宣传】以案释法-滥用麻精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68646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刘笑彤)2023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联合平房禁毒大队,破获一起贩卖麻精药品案件,查获多名滥用麻精药品人员,其中以吸毒处罚10人。 禁毒普法 生活中的一些常见药物,如镇咳、镇痛、安眠

      日报头条讯(刘笑彤)2023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联合平房禁毒大队,破获一起贩卖麻精药品案件,查获多名滥用麻精药品人员,其中以吸毒处罚10人。

      禁毒普法

      生活中的一些常见药物,如镇咳、镇痛、安眠类药物中,就包含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其本身是具有“毒品”法律属性的。公众需要服用这些药物时,应提高警惕,严防滥用引发成瘾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15年5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精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