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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凉都----六盘水检察人系列报道之六十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114536
核心提示:六盘水钟山区检察院探索“提前介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钟山区坚持用好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持续前移监督关口,明确提前介入范围、创新提前介入方式、注重提前介入效果,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


六盘水钟山区检察院探索“提前介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钟山区坚持用好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持续前移监督关口,明确提前介入范围、创新提前介入方式、注重提前介入效果,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明确提前介入范围。按照“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原则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要求,将命案、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影响重大犯罪案件全部纳入提前介入范围,锚定工作重点。同时,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将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提前介入范围,并对办理作类型化、清单化取证指引,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2022年以来,全区提前介入侦查案件438件,占案件总数62.18%,退补率仅为1.02%。

  二是创新提前介入方式。采取主动介入与受邀介入有机结合的方式,书面意见与口头意见互补使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书面形式提出介入侦查意见,明确引导侦查方向;对新类型、新罪名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提出邀请,检察机关受邀介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介入意见,形成侦检配合的良性互动氛围。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案件313件,受邀介入侦查案件125件。

  三是注重提前介入效果。探索建立由检察官包保镇(乡、街道)派出所的“检察官联络点”工作机制,在派出所设立驻点检察室。搜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检察监督。针对存在立、撤监督线索的案件,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立案侦查或撤销,防止案件“该立不立”或“久拖不决”;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存在违法情形的,及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避免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2022年以来,通过介入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案件80件,均已侦查监督纠正。(凉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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