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刘笑彤)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交警部门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通过组织异地用警、交叉检查、机动巡查、随机抽查、错峰勤务、接力整治等方式,加大夜间、周末等重点时段查处力度,同时发布近期酒驾违法典型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遇检查驶入对向车道逆行 二次酒驾被取缔!
夜查行动中,交警各大队结合辖区路况特点,集中优势警力,在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农村农家乐附近、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等重点路段部署警力,逐台筛检违法可疑车辆。5月19日23时50分许,交警哈西大队在征仪路设卡执勤,黑A7NX1*号黑色小型轿车为逃避检查,直接驶入对向车道逆行,见车道内有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才被迫停车,部署在附近的执勤交警立刻上前将车辆控制,结果发现驾驶人酒驾特征明显,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交警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该驾驶人黄某在2015年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录,黄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得知将要面临的处罚,驾驶人黄某十分懊悔。
心存侥幸酒后开营运车 隔顿酒驾被重罚!
5月17日21时许,黑A0B66*号灰色小型货车行驶至学府路与跃兴街路口时,突然将车停下不再向前行驶,正在前方执勤的交警发现该情况后上前查看,驾驶人称其中午喝了一些白酒,不清楚现在是不是酒驾。经查,驾驶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交警部门提醒:在日常查处过程中,隔顿酒驾、隔夜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一方面是由于驾驶人侥幸心理较为严重,认为体内酒精含量已经不构成酒驾标准,另一方面则是驾驶人对日常酒驾常识不完全掌握。驾驶人吴某因达到酒驾标准,且其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车,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教训,时刻铭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