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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警方严打地铁等公共场所偷拍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78266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刘笑彤)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正因为如此,地铁大多呈现出拥挤状态,早晚高峰时乘客更是被迫摩肩接踵,给了色狼可乘之机。为了更好地维护乘客乘车

      日报头条讯(刘笑彤)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正因为如此,地铁大多呈现出拥挤状态,早晚高峰时乘客更是被迫摩肩接踵,给了色狼可乘之机。为了更好地维护乘客乘车安全,哈尔滨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立足本职,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近日,抓获一名偷窥他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

      4月24日,一名男子在地铁太平桥站站台女卫生间内偷拍,陈女士低头时发现隔断下有一部手机正对着自己,立即大声喝止,该男子看事情败露,夺门而逃。陈女士随即拨打110报警。当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调取录像研判,最终锁定了该行为人身份。办案民警周密部署组织抓捕,经过连日蹲守,终于在5月9日清晨将其抓获。

      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失踪”这几日,竟然因为在大润发女卫生间偷窥被南岗分局拘留7日。民警又调取了该人信息,发现该人正是在2021年因偷窥他人隐私被公交分局行政处罚过的姜某,现姜某已被公交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针对偷拍、偷窥、猥亵的违法行为,警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面对骚扰,女性是天生弱势群体,很容易忍气吞声。并且厕所内是监控盲区,取证非常困难。但这些都不是允许“地铁色狼”放纵的理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吁受到骚扰的乘客,要大胆站出来指认违法犯罪行为人,警方将依法对“色狼”“咸猪手”“偷拍狂”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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