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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114609
核心提示:黑龙江网讯(记者 王可欣)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黑龙江省积极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建设,现有国家级试点地市2家、省级试点单位39家、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1

      黑龙江网讯(记者 王可欣)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黑龙江省积极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建设,现有国家级试点地市2家、省级试点单位39家、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1家。为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DB23/T 3396-2022),对安宁疗护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及环境与设施设备等做出明确规定。

  遵循基本原则,科学组建团队

  《规范》提出具有整体性、连续性的临终护理、临终护理指导与临终护理咨询等服务宗旨,要求安宁疗护团队进行心理、社会等多层面的评估,着重医患、患者家属的沟通,以患者为中心团队应对患者情绪反应;同时开展死亡教育、生命回顾、哀伤辅导、公共服务链接等工作,鼓励病人和家属参与照护计划。《规范》以科学的角度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团队建设,团队以医生、护士为核心,配备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理治疗(咨询)师、医疗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等专、兼职人员。

  细化服务标准,打造规范流程

  《规范》明确了服务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两条标准,一是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经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在 6 个月以内或出现疾病终末期症状,拒绝接受进一步诊疗或仅接受缓和医疗对症处理的;二是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和意愿,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的。《规范》详细备注了医院安宁疗护病房、医院安宁疗护小组、社区安宁疗护中心、首次居家访视患者的四个工作流程图,通过一图明确、一图细化的方式,更好地在服务形式实现了服务全覆盖、流程规范化。

  提倡人性化服务, 守护“最后一公里”

  《规范》对入住环境中的空气、噪音、无障碍设施、室内的天花板装饰、内墙面装饰及各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设施、设备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规范》要求安宁疗护团队开展心理、社会等多层面评估,开展舒适照护、心理护理、死亡教育、生命回顾、哀伤辅导、公共服务链接等服务,鼓励患者和家属参与照护计划,引导患者保持顺应的态度度过生命终末期。

  《规范》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安宁疗护在全省的布局和扩容夯实了基础。是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单位和养老机构安宁疗护工作的全面、前沿、实用的工具材料。近年来,黑龙江省开展了试点地区、试点病房及试点病床等安宁疗护服务形式,探索具有龙江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并不断推广,通过《规范》旨在为构建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供指引,让安宁疗护成为每个人实现生命尊严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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