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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114652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张蕊 摄影 刘悦)“感谢各位,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以后保证不会再犯,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宣告会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说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

      日报头条讯(张蕊  摄影 刘悦)“感谢各位,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以后保证不会再犯,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宣告会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说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3月27日下午,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宣告会,本次会议由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蕊主持,会议邀请了当事人、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方面全面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和理由,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随后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永新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政治训诫教育,阐明涉案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再犯的严重后果,“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诫被不起诉人少走弯路,今后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希望被不起诉人在日后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做一名尊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最后在受邀人员的见证下,检察官现场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书》。

      人民监督员表示:“今天受邀参加公开宣告会,感触特别深。这次公开宣告,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让我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

      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以此为契机,拓宽监督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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