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讯(张蕊 摄影 董云玲)3月6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包庇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因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近期刚刚化疗结束,行动不便,无法到达该院,所以此次听证会在十八站王某某家中举行,该院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驱车上百公里,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并主持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安局代表、值班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受柳某某唆使,向调查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包庇柳某某,事后收取柳某某给予好处费人民币17000元。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随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作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真诚悔罪,当场表示今后做一个尊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上门听证是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健全完善公开听证、积极推行入户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