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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携手省妇联打好妇女权益保护“组合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4  浏览次数:112548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妇联开展以“法律援助惠民生·为妇女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的专项活动,通过多种举措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日报头条讯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妇联开展以“法律援助惠民生·为妇女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的专项活动,通过多种举措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念和水平。

      广泛宣传,营造保障妇女权益浓厚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和法律援助中心将深入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力量“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推进妇女维权宣传广泛覆盖到各层面各领域。

      聚焦“急难愁盼”,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活动期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村失地、下岗失业、留守流动、单亲特困、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复产复工企业困难女职工以及70岁以上和“三无”妇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有特殊困难的妇女以及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将因疫致贫返贫的女性小微企业主、个体女性工商户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工资水平。对妇女涉房屋租赁纠纷的民事权益保护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提供免费代书服务,让广大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优化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当天即办”。全面落实“诚信承诺制”“全省通办”工作要求,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转交等协作方式,方便妇女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

      整合资源,打造妇女法律服务覆盖网。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安排妇女维权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广大妇女解答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实现专业精准服务,打通服务妇女的“最后一公里”。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38”维权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帮助。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下沉村(社区),开展针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领域的法律纠纷排查工作,主动对接妇女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妇女法律援助延伸至基层,变“百姓找法”为“送法上门”。开展“公证进社区”“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宣传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开通公证和司法鉴定为妇女服务绿色通道,涉及妇女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需求的,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按规定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来源: 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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