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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擦亮”控申窗口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98930
核心提示:日报头条讯(高宝玲 齐杰摄影 董云玲)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枫桥经验”融入控告申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日报头条讯(高宝玲 齐杰 摄影 董云玲)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枫桥经验”融入控告申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全面履行控申检察职责,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擦亮”控申窗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每一封群众来信、每一次群众来访,受理后均能在7日内程序性或结果性答复,3个月内办结实体性和办理过程答复;确保对每一位来访群众都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民有所难,我有所助。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增强责任意识,持续关注困难妇女群体,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和渠道,注重强化“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有机结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提升巩固司法救助的效果。

民有所忧,我有所解。常态化长效化推行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矛盾化解;扎实推进领导包案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把院领导包案工作和开展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控申小窗口,为民大舞台,2023年,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着眼于控申检察“小窗口”作用,以初心的执着、热心的情怀、耐心的态度,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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