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31日16时30分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 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4.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交警部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