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这是自文化和旅游领域机构改革以来,首次提出的产业融合方向载体培育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受冲击的当下,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的开展恰逢其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产业复苏、消费提振、深度融合、以及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认识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融合发展、产业先行,产业融合、载体为基。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培育与建设对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质量。文化产业和与旅游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两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正是为文旅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
二是有利于增强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动能。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将助力文旅融合在制造、建筑、设计、信息、农业、体育、健康等领域产生溢出效应,使得这些领域产业融合范围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动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有利于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领域和城乡区域发展。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将有效推动文旅融合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城乡文化品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准确把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
立足自身、差异发展,要素保障、长效融合。做好融合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需要准确理解、把握总体目标。
一是探索文旅融合有效发展模式。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探索差异化、特色化文旅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一系列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示范引领同类地区文旅融合深入发展。
二是探索文旅融合要素保障支撑。推进文旅融合,离不开真金白银投入,既需要金融支持保障,也需要产业用地保障。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发挥政府投资工具的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将人、地、钱等产业要素源源不断引入文旅领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探索文旅融合长效工作机制。一个地方的文旅融合和产业发展及区域规划都密切相关,需要各级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建立省级指导、地级支持、县级建设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必须建立与各级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理解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通知》指出:一方面,建立省、地、县三级统筹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相结合,助力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二是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通知》指出:在产业要素方面,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促进文旅之间要素互补,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在文旅消费方面,促进文旅消费业态和各类场景的融合,构建文旅消费新空间;在文旅数字化方面,推进文旅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在市场管理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在人才队伍方面,培养一批兼具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资源要素方面,鼓励进行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及时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
三是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通知》指出:在文旅产业链层面,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在文旅融合业态层面,推动旅游演艺、主题公园、红色旅游、文化节庆会展旅游等现有融合业态转型升级,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在“文旅+”业态层面,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水利旅游、生态旅游、邮轮游艇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业态;在“文旅+城乡发展”层面,发挥文化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把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广泛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中,拓展文化空间和旅游载体,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四是完善发展政策环境。《通知》要求:在政策保障方面,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方面,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旅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废弃厂矿,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在其他方面,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在金融机构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文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文化和旅游金融专营机构;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进一步扩大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规模;在社会资本方面,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在文旅领域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在政府投资方面,鼓励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工具支持文旅产业,将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展望未来,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各地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将对全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与综合发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将得到有效推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