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把案结
日报头条河南焦作讯(记者 刘君 通讯员 黄若涵)今年11月,温县番田司法所经过一星期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调解牛某某和刘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11月初,番田镇刘谢村村民史某某来番田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妻子刘某某骑电动车行走在刘谢村学校门口时,被同向的牛某某的电动四轮车撞倒,造成腰椎骨折,为了解决其妻子损害赔偿问题,想让所里帮助调解一下。
接到案件后,专职人民调解员李成庄第一时间联系肇事方牛某某,牛某某表示自己年纪大又住在沁阳,距离番田太远,已把事情委托给女儿女婿处理。李成庄又与牛某某的女儿女婿联系,二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好此事。
调解员李成庄让史某某陪同妻子来到调委会,具体了解案件情况和刘某某的病情。史某某表示妻子的病情已经稳定,不会落下严重的后遗症。另外对方的态度也是非常不错,除以前给的药费、营养费之外再合理的给点补偿就行。但刘某某却满腹委屈表示,自己躺在床上这一个多月都是女儿在照顾,女儿还有家人有孩子,每天为自己忙前忙后,熬汤煮药,老的小的娘家婆家两头忙。自己本来身体很好,也是村里的村医,可以为村民看病,现在只能躺在床上,行动不便不说,更是心疼女儿,事情不能草草了结。调解员一边耐心的倾听他们的诉说,一边端茶倒水热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等刘某某情绪稳定下来,调解人员从情、理、法等多种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其进其进行劝解。首先表达造成这种后果并不是对方有意为之,他也不想有这种事情发生,出事之后挺后悔的,感觉自己很惭愧不敢来面对你们。再说这段时间对方女婿女儿三天两头来送药送营养品,就是为了获得你们的谅解。但这件事情总得有个结果,今天请你们来就是来听听你们的意见,把事情处理好,让双方都满意。我们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餐补费为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另外结合《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计算。最后史某某夫妻表示,除了对方之前支付的药费、营养费之外,另外再追加8000元到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的补偿,以后对此事不再纠缠。调解员将史某某夫妻的想法电话告知牛某某的女儿女婿,表示这个8000元的赔偿实在合理的范围内,又劝解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矛盾易解不易结。事情早一点处理,大家早一点安心。牛某某的女儿女婿表示理解调解员的良苦用心愿意接受这个赔偿要求。
随后,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协商。刘某某提出在赔偿8000元的基础上再加200元车损补偿。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以8200元的补偿费达成协议,牛某某的女儿一次性给付补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经历了一周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事后,当事人为表示感谢,特意给番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送来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