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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质、签合同 警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108926
核心提示: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易明 自今年4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易明

自今年4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本栏目将陆续报道该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以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前置许可,明确了从事旅行社业务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均属违法行为。一些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低价招徕游客,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通过诱导或强迫购物获取利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22年6月17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巡查中发现数十名老年人正在登上一辆旅游大巴车。鉴于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检查人员随后跟团检查,发现该团队为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有机蔬菜推销活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疏散并妥善安置游客,并进一步开展调查。经查,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此,总队依法对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先后查处10余起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案件。


江苏常州福寿人家旅行社有限公司以9.9元/人的价格招徕52名老年游客参加“4月26日太湖十八湾、竺山湖小镇游”。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在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散发传单等宣传材料的方式进行宣传,以进店即可免费领取精美礼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进入公司,夸大旅游品质及餐食标准,再以免费赠送农产品、鸡蛋为噱头诱骗老年人参加“一日游”活动,最后以发布新的旅游路线以及优惠活动为由将报名游客拉入微信“旅游会员群”,方便其下次继续组织旅游活动盈利。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郭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个人通过微信低价招徕游客参加周边“一日游”的情况频发,不法分子通常以派发小礼品如鸡蛋、面条、米面油等,忽悠老年人来参加他们组织的旅游活动。如陕西郭某通过微信,以每人10元的价格组织5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咸阳周边一日游,行程结束后,游客可选择退还10元团费或领取40个馒头和2袋盐。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到指定消费场所购物,并从中获取回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示广大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务必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合法旅行社,认真核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合同,索要发票,以保障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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