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活动和建立地方组织较早的地区,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毛泽东、邓小平、邓颖超、李明瑞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广西留下了历史足迹,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就发生在这片火热的土地上。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简称《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谢日万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使广西以法治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 红色村落——全州县梅塘村
一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
近日,广西凌云县下甲镇彩架村的一座红军纪念碑刚刚建成,纪念碑背后是一面无名战士纪念墙,远处隐约可见一条插着红军军旗的小路。彩架村党支部书记张康介绍,这条小路便是当年红军战士突围时的行进小路。
地处桂西北的凌云县,曾是红七军、红八军在左右江的革命根据地之一,红色资源丰富。据了解,凌云县有中共凌云县特支遗址等革命遗址、遗迹共18个,遗留文物共6件,现留存的遗址、遗迹、遗存布局集中、门类齐全。近年来,当地通过挖掘红色历史事件、宣传红色故事、开发红色旅游,让红色故事传播更远,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凌云县是广西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政策法规不断健全,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但由于广西的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人不明确、保护力度不足、研究阐释和展示陈列水平不高等问题。
对此,《条例》提出,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调查并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应当登记建档、妥善管理,并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现存的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立保护标志。“通过立法方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协作,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十分必要。”谢日万说。
▲ 百色起义纪念馆
二
保护不力将追责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全年立案查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5件,督促治理烈士纪念设施298处,助推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投入治理资金5309万元。
《条例》明确,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对已公布的红色资源,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布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予以公布,责成保护责任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红色血脉传承,保护文物、遗址、遗迹等承载物是重中之重。2017年以来,广西累计安排1.6亿元用于桂北长征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并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通过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六大重点工程,全力做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区各地积极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工作,丰富馆藏,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展示功能,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血脉。截至2020年,广西全面查清革命文物资源状况,现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5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728件。
一个个鲜活故事、一件件红色文物、一处处革命遗址,见证了中国共产党艰辛而辉煌的奋斗历程。“红色资源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对投诉或者举报进行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条例》鼓励党史馆、档案馆、博物馆、方志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对红色资源中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等进行征集、购买。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资源捐赠或者出借给收藏、研究单位进行展览和研究。
▲ 全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
三
依托红色阵地活用红色资源
8月17日至18日,原创音乐剧《血色湘江》在广西南宁上演,再现88年前湘江战役中国共产党人为了革命理想不懈奋斗,将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的英雄故事。
和红色艺术创作一样,近年来,依托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广西陆续建立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百色起义纪念公园景区……这些红色纪念地成为中小学生、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
“用心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能让更多人从党史中汲取丰厚营养,增强开拓前行的信心与力量。”全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主任周运良说。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好红色资源,《条例》对场馆开放、纪念活动、文艺创作、学校教育、旅游开发、干部教育培训等进行明确规范。其中,明确具备开放条件的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党史馆、档案馆、博物馆、方志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保管的红色资源,向社会开放或者公布;鼓励、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在开发利用红色资源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指导开发红色旅游景区、精品线路、研学旅行线路等,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完善红色旅游服务,培养专业讲解员,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红色资源参与红色旅游开发,推出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