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今年4月以来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日前,多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了涉老年旅游、利用艺术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案例,以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本版选取其中典型案例刊发,揭示其警示意义,总结防骗指南,以飨读者。
暗藏陷阱的超低价游,你敢去吗?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外衣,实际却隐藏着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一些旅行社利用低价旅游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报名参团,但实际行程中,这些不法旅行社往往会另行通过增加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游客购物等手段获得利益。这个时候,游客往往经不住购物点销售人员花言巧语的诱惑或“碍于情面”,而进行大额非理性购物消费。
湖北省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的价格组织98名游客参加“9月3日宜城葡萄园采摘/莱公山谷一日游”,其中涉及96名老年游客在旅游行程中被带到只针对旅游团队开放的购物店,由购物店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授课、推销产品,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购物全额返红包方式诱骗旅游者购物。同时,该公司与购物店事先约定,按照旅游者的购物情况返30元至60元的“人头费”。后因此次旅游活动游客购物情况不理想,该公司获得返利1000元。
湖北省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停业整顿30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团不同价”,当心旅行社的霸王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有旅行社称:因某游客年龄太大或者太小,旅行社风险增大,会因此增加更多的照看义务,所以要多收取一点费用。很多旅游者不清楚相关规定,认为是旅游行业的惯例就多交了费用。其实,这是旅行社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谓的特殊群体,在旅行社服务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从实际操作中看,老年人通常被视为特殊群体,在旅行社看来,老年人消费能力低,且可能需要旅行社承担更多的义务,导致旅行社无利可图,所以在收费上区别对待。
例如,万户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郑州二七区分公司在组织的“海南三亚双飞十日旅居游”活动中,存在对70岁以上与70岁以下游客收取不同费用的问题,侵害了老年人的权益。万户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康养体验服务”专抓老年人软肋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保障的旗号,通过旅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向所谓的养老山庄、养老社区等养老机构投资,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种手段的吸引力源于不法分子抓住了老年人的软肋,也就是老年人既想让养老钱增值、又想解决养老后顾之忧的心理。
山东省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山东迈乐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组织93名老年游客参加“迈乐康夏津温泉一日游”旅游活动。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游客收取每人69元的团款,组织游客前往夏津旅游,通过旅游方式吸引游客入住夏津颐德优年养老服务中心,从而实现盈利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法定代表人房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不进店补助费”说“不”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贪便宜、图小惠的心理,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招徕游客,然后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游行程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玉石、珠宝、药材等价格难估或质次价高的商品,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如不进店,影响其获取“回扣”,必然要收取游客相应的“补助”。这既影响到游客的旅行体验、侵害了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日前,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举报,对黄山徽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接受外地旅行社委托,为15名老年游客的“婺忘黄山双飞五日游”提供接待业务,地接价格为680元/人,实际接待成本价格为729元/人,明显高于地接价格。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向游客额外收取每人100元“不进店补助费”。
黄山徽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并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不进店补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收取的“不进店补助费”退还游客,并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周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汪某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以“艺术品投资”为名诈骗老年人钱财
2022年5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办理内蒙古国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案过程中发现,内蒙古国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恒源花园小区11号楼1-2层104室,成立于2018年6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收藏品、公益品、珠宝首饰、书法字画、玉器等。自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以来销售商品67种,包括书法字画等艺术品。售出商品2106件,涉嫌存在诱导消费、制假售假行为,消费群体以老年人为主,初步核实涉案金额697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高额返息的旅游活动实为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相伴而生,并呈现出日趋严峻的态势。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旅游”的幌子,以“充值送旅游”“不出游赚利息”等名义冠冕堂皇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老年人权益无法保障,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
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湖南秦汉桃源农旅文化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高额返息、低价旅游方式发展会员、吸纳集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组织125名老年游客参加“秦汉桃源历史铭记·探秘之旅”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邓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已经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处置。
提升法律意识,摒弃“便宜”思维
“康养”旅游过程中被推销理财产品,签旅游合同时遇到“年龄附加费”,买了旅游年卡却用不了……针对老年旅游团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特提示如下:参团旅游看资质、出游之前签合同、购买物品索发票、权益受损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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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看清旅行社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对于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许可不重视,一些不具备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纷纷打起了老年人的算盘:以“康养”“一日游”等旅游产品作为宣传手段,价格低廉,车接车送,有时还会赠送米、面、油等作为吸引。近期文化和旅游部门查处的多起涉老年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中,大部分以“物美价廉一日游”“报名即赠食用油”等噱头吸引老年游客参团,实则在行程中安排了多项购物。
老年游客外出旅游时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在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查看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谨防无证照、不专业的单位或个人钻了空子,不仅游玩体验得不到保证,低质量的旅游服务还可能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得不偿失。
NO.2
出游签合同,购物须谨慎
在旅游参团过程中,常有老年人因为年龄偏大而被收取超额费用。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些旅行社在未额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却要求增收“年龄附加费”,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游客报团时务必擦亮眼睛,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甄别旅行社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投诉,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下降,本能地希望能延年益寿。于是一群打着为老年人健康保驾护航名义的旅行团应运而生。这种旅行团一般是以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人出游,宣称会有参观养生基地、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项目;现场邀请所谓的“专家”讲一些健康知识,推荐产品。最后,组织老年人体检,给大家讲解体检报告,并故意夸大病情,吓唬老人,强调除非吃他们的产品,不然问题会很严重。有的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好,被一番吓唬之后就乖乖掏钱了。
老年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这些公司组织的旅游都是幌子,推销产品、骗取会员费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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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要不得
近年来,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诱骗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案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抓住了部分老年人“鉴别能力低”、喜欢“贪小便宜”的心理,老年人认识不到:团费金额虽小、实际购物支出却极大,远远超出了正常团费的数倍。
老年人由于辨别能力偏弱、对产品价格敏感,成为投资、康养、保健品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旅游活动的目标客户群体。以“免费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品、理财产品是近几年非常典型的老年旅游消费陷阱。近期查处的涉老年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中,多次出现该类案件。
据调查,“旅游年卡”“会员储值卡”很受老年游客的追捧,因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享受物超所值的旅游服务,甚至还可以返还本金和享受其他红利。有的不法分子以免费听养生课、免费送保健品、免费参加旅游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后,将其发展为会员,以会员充值返利或者会员充值可享受免费参加旅游等福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充值钱款。老年人在充值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遭遇承诺福利无法兑现、找不到人退款或者无钱可退的情况,从而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在此提醒老年人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易充值钱款,摈弃占小便宜的思维,才能在面对骗局时保持清醒,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