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考古遗迹和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就展开合作,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资源司法保护。多年来,各地文旅系统相关部门加强和司法部门合作,进行了运用司法工具保护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实践,为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树立起强有力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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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有了专门法庭
6月30日,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成立,使长城保护更加全面和专业。“文物与司法相结合,是保护长城文化资源的重要手段。守护长城精神,司法与文物保护工作同样不可缺位。”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文物科科长马猛表示,该法庭成立之后,针对在涉长城景区发生的旅游纠纷、与开发保护长城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因长城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拆除等行政纠纷都有了专门的审理机构。
2021年,作为山西省首家文化保护法庭,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在云冈石窟景区正式揭牌。在山西右玉长城脚下,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也正式启动,成为山西首个长城专门性司法保护基地。
在福建,为加强对福州古厝的专项保护,福州法院于2019年11月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遗产保护巡回法庭;鲤城法院成立海丝史迹与遗产保护巡回法庭,为海洋文化传承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福建土楼是当地地标性文物,南靖法院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加以形象化诠释,形成独具特色的“土楼文化调解法”。
近年来,各地文旅部门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立足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情施策,一系列专门法庭的设立,让文物保护更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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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司法保护形成机制
由历史文化遗产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全省设立首名文化遗产检察官,这是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领域检察监督办案力度所采取的创新之举。该院依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以专业化办案组的方式积极为保护黄埔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检察智慧”“检察方案”。
据了解,为解决“九龙治水”难题,构建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早在2020年,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就与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开展合作。2022年,三方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同步的全程监督制度,“检察监督+行政执法>2”历史名城保护新路径已被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改革创新项目进行培育。
“通过设立遗产保护巡回法庭,进行跨域立案、集中审理、法治宣教,不断深化诉讼服务,在弘扬闽都文化的同时,古厝保护已经形成长效机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表示,现已妥善化解涉“永德会馆”“汀州会馆”“王家宗祠”的征收补偿及物权纠纷等案件75件,强化对闽派建筑的保护修缮、改造利用,统筹本地区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传承人居理念和营建智慧,让百年古厝重焕时代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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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安全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安全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法治手段对文物保护措施及时补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对文物遭受的破坏进行司法救济,使依法保护文物的途径更加丰富,文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建立文物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长效协作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1月,广东省检察院积极开展为期一年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全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相关案件。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磊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乎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机融合共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督形式。
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聘任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家顾问……今年4月,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凝聚传统村落保护合力,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河北省文物局高度重视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相关工作,2020年以来,联合河北省检察院等部门部署开展了长城、革命文物公益诉讼等多次专项行动,为文化遗产筑起了坚实的保护墙。
“在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的经验基础上,我们将不断拓展内容、丰富载体,把公益诉讼范围拓展延伸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并逐步在全省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深化其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全省文物保护能力和发展水平。”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张立方表示,将坚持公益诉讼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使之成为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的法治利器,为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贡献新的力量。
(统稿:李秋云,参与采写:李秋云、范海刚、郭志清、黄国勇、谭志红)
山西:
有效推动云冈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
郭志清
▲ 云冈文化保护法庭进行普法宣传 刘志刚 唐颖 摄
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的云冈石窟始建于1500多年前,是中外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原文化、佛教艺术与石刻艺术相融合的一座文化艺术宝库。
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办公面积虽然仅有40平方米,是个名副其实的“小法庭”,但咨询调解、诉讼服务和案件审理等功能一应俱全,可以有效推动云冈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
法庭与云冈景区派出所联合开启“法庭+派出所”工作模式,由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和一名巡逻民警结队在景区进行日常法治宣传和治安维护工作,随时随地为游客提供咨询、援助和关爱服务。同时,主动服务食货街的60多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商铺,不定期进行依法经营和知识产权讲解宣传,通过定期向景区售票窗口送法上门,及时了解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一年来,法庭向游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以案释法和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500多人(场)次。
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庭长朱国峰表示,成立一年多来,法庭主动对接云冈研究院,与山西云冈文物保护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云冈彩绘泥塑文物保护有限公司等进行常态化座谈交流,就法治助推“云冈学”向纵深发展和依法加强文物保护以及加速云冈峪历史文化长廊建设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10余条,为云冈石窟保护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除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外,今年6月,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也与云冈研究院深化合作,成立了云冈文物保护检察室暨云冈石窟公益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紧盯影响云冈石窟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案件办理,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加大云冈石窟周边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围绕大气、水体、周边环境、文物安全等领域,依托文物保护检察室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福建:
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立新功
黄国勇
▲ 武夷山法院定期开展巡护活动,实时掌握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现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近年来,福建立足司法审判实践,结合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积极推动文化传承的守正创新,实招频出、成效明显。
为加强对福州古厝的专项保护,早在2019年11月,福州法院就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受理市辖区内与被列入市级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相关案件,采取跨域立案、集中审理、法治宣教等方式,深化诉讼服务。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海洋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1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成功,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海丝史迹与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出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集中优质审判资源,保障海洋商贸与经济社会共荣发展。福州法院全面启动“海丝蓝屏”司法保护项目,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在埭美、月港等地设立4个司法服务点,延展对海丝史迹、涉台文物的保护覆盖面。平潭县人民法院拓展水下文物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福建高院连续11年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深化对台、涉外司法文化交流活动。
此外,福建法院系统还将司法保障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传承作为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研究制定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的10项措施,妥善化解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矛盾纠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表示,下一阶段,福建将持续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创新发展,妥善化解文物及遗产保护领域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地方特色立法,强化司法能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加强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探索,支持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履行职能和跨域司法合作,统筹推动本地区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持续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持续做好遗产保护、生态司法等一系列特色亮点品牌,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河北:
首次对“历史建筑”纠纷案件支持起诉
范海刚 李秋云
▲ 秦皇岛山海关古城蕴含丰富长城文化资源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供图
7月1日,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法庭是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同时,该案是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于今年6月30日揭牌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及古城“历史建筑”不动产纠纷案件支持起诉、首次对保护残疾人权益案件支持起诉,也是该检察院首次派员出庭支持起诉、首次协助收集证据并出庭对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的案件。
孟某夫妻居住在山海关古城西三条胡同,其房屋建于清代,于2019年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评为“历史建筑”,整个古城是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区域之一。自今年3月起,孟某的邻居在紧邻孟某房屋处搭建了一堵高墙,严重影响了孟某的房屋安全和日常使用。孟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在与邻居多次沟通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今年6月,孟某夫妻向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理案件后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金英带领民事检察部门干警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咨询有关行政机关、向街道及派出所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于孟某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该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于6月16日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决定对孟某夫妻支持起诉。法院于次日予以立案。
7月1日上午,该案在刚成立的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该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持续跟进案件的调解及纠纷化解等工作。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广东:
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检察方案”
谭志红
▲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文物遗产检察官与广州考古技术人员在考古现场勘察 黄小明 摄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峰坑村、水西村分别拥有800多年和600多年的发展历史,属于广州市较为典型的梳式布局村落。为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风貌,2021年10月,黄埔区检察院依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工作机制,掌握了萝峰坑村、水西村原有地形地貌和传统街巷肌理遭受严重破坏的案件线索,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尚未依法全面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黄埔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该院文化遗产检察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发现,承接萝峰坑村、水西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司,在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拆除居民房、挖基坑、打桩等建设工程作业,用于新建回迁住宅楼,导致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墙体出现了严重开裂,作为历史环境要素的古树也遭到不同程度损毁。
2021年10月,黄埔区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磋商,推动依法全面履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上述改造项目公司擅自进行拆除居民房、影响传统格局的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宗并处以行政罚款35万元;针对损毁古树等多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6宗并处以行政罚款487万元。
今年1月,广东省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黄埔区检察院针对后续修复和保护利用持续开展监督。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已向社会公布了萝峰坑村、水西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修复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磊表示,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弘扬“止于至善”精神,在“党建+公益诉讼”上深耕细作,坚持党建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并与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等单位共同破解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实现“1+1+1>3”公益保护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