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
迅速推动技艺复苏
黄国勇
闽都文化瑰宝软木画又名木画、软木雕,为福建福州独有,与寿山石雕、脱胎漆器并称“榕城三绝”,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虽技艺精湛但传承式微,软木画被称为“即将消失的福州记忆”,为了保护传承这项濒危的传统技艺,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简称《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通过立法加强软木画技艺保护传承。
打造软木画技艺保护的绿洲
一走进福州三坊七巷,距北入口不远处郎官巷口,“软木画馆”与“八闽珍品”的牌匾格外醒目,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20世纪初,软木画这项蜚声海内外的技艺发源于此,上世纪50年代起,随着软木画作品《天安门》《北京万寿山》《颐和园》等在全国风行,一大批以吴启棋、陈锟等为领军人物的软木画大师享誉大江南北,软木画走进了那个年代千家万户的生活中,引领人们的时尚与审美潮流。
到上世纪80年代,西园村许多家庭以家为坊,男女老少都成为软木画制作能手,全村人吃起了“软木饭”。然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形势急转直下。“最难的时候,就剩我们几个老头子在苦苦支撑。”软木画技艺省级非遗传承人、福州市木雕行业协会软木画分会会长陈君锟回忆。
“软木画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出现了市场低迷、艺人严重老龄化和人才断层等问题,技艺面临失传的困境。”谈到软木画曾经的危机,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艺美术处处长黄志强感慨万千。
《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调研工作很早就已启动。2021年春节刚过,福州市人大调研组就到西园村守望传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吴芝生工作室和仓山区素上文化公司,实地了解软木画企业及个人工作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三坊七巷三宝工艺品公司的软木画展示交流中心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梳理软木画传承发展问题。
在起草过程中,结合软木画技艺保护实际,借鉴参考《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和《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等十几个相关立法,通过征求意见会、研讨会等,广泛征集相关部门、行业从业者等建议,并反复论证修改。
“《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的出台,对于奄奄一息的软木画行业来说,就像在沙漠里遇到绿洲。”陈君锟说。
黄志强介绍,审议通过的《规定》共20条,围绕着软木画技艺的保存、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找准了软木画技艺保护传承中的痛点、难点、重点,对症下药。
对症下药,立竿见影
三坊七巷里的福州第一座软木画馆的创办,正是《规定》中关于建设软木画综合性基地相关条款的具体体现。
软木画馆主理人郭丽2007年从意大利回国时,来到三坊七巷苦苦寻觅软木画却不见踪迹,从那一刻起,让更多像自己一样的爱好者能在繁华街头遇见软木画的念头就在她的心中萌发。这个14年的宿愿终于梦想成真。
在立法调研中,郭丽提出,在三坊七巷创办软木画展示交流中心是其学艺的初心使命,但由于运营成本过高,希望得到政府部门扶持。软木画大师陈希炎也认为,要在历史文化街区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开发更多特色产品和服务,让更多年轻艺人看到未来。
《规定》明确,在软木画集中区域建立具有综合性功能的软木画技艺传承保护基地,对软木画技艺进行活态传承;市政府应当统筹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资源,合理布置软木画销售网点,给予租金减免或者财政补助,支持软木画推广。
“看到这个条文时我很感动,作为第五代软木画技艺传承人,我感到自己肩负重任,也更加有信心把软木画发扬光大。”郭丽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与此同时,在软木画发源地福州西园村,600多平方米的福州西园软木画展示馆成为福州软木画传承、生产、创作、培训基地。
2021年,福州市木雕行业协会软木画分会创立。这得益于《规定》中对于管理体制的明确要求,由市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保护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科学、高效、精准的保护管理体制,推动软木画行业协会设立,解决目前软木画行业协会级别低、代表性弱的问题。
与郭丽同为软木画界年轻代表的林清韵,出生于1989年,是目前福州市最年轻的软木画传承人。基于《规定》调研重要成果,2021年9月,林清韵作为专业青年人才进入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进行软木画教学,担任软木画专业唯一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福州市工信局还特设每年15万元的软木画专业奖学金。同时得益《规定》推动,学校联合软木画生产企业建立了软木画人才实训基地。此外,《规定》还建立完善年轻艺人和学徒生活补助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作为年轻传承人,立法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关注和保护,更是坚定从业之路的定心丸。”林清韵说。
推动传承,未来可期
作为福建省第一部由设区市颁布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就明确将软木画列入保护范围,要求对濒临消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抢救性保护所需经费以及技艺展示场所,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实行抢救性保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处长吴友瀚介绍,福州市现有软木画技艺国家级传承人1名、省级传承人2名、市级传承人5名、区级传承人7名。
陈君锟梳理了目前软木画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现有75岁左右老艺人和60岁资深工艺师各七八位,四五十岁以下仅四五位,新学徒不到10位。他表示,目前在仰恩大学、福州市工艺美术职业学校、福建师大附中、西园小学、福州市聋哑学校等学校开展软木画常态化进校园教学,并不定期到农林大学等数10所学校开展体验课。
尽管有所改观,但人才问题仍然是软木画传承发展的瓶颈。陈君锟表示,现在仅有的10多位老艺人是行业的“宝贝”,希望政府提高重视,可授予相关荣誉,给予一定的生产带徒奖励;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校长杨松提出,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设置软木画技艺研究中心等办法扩充软木画人才队伍,深化职业学校软木画专业人才培养;软木画大师吴芝生认为,复兴软木画是老一辈手艺人共同的夙愿,要让年青一辈也能爱上软木画艺术;素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冷武兵认为,软木画工艺决定了其难以进行规模化生产,目前急需市场运营相关人才等。
在《规定》中,软木画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成为重中之重,明确了从软木画技艺保护示范工作室建设、软木画人才认定工作、软木画学生培养、软木画技艺传承保护研究机构建设、企业软木画从业人员培养这几个方面建设软木画行业人才队伍,以人为载体传承软木画技艺。
《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的出台、软木画行业协会的建立、软木画传承场所的建设、《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施行等一系列举措,迅速推动了福州软木画技艺的复苏,也助推了福州市其他非遗项目的立法保护。黄志强介绍,《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也于2021年12月批准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还将推动更多非遗项目立法保护。
0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整体保护非遗资源富集区域
瞿祥涛
南曲、薅草锣鼓、土家族打溜子、土家族撒叶儿嗬……地处鄂西南的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拥有包括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在内的丰富非遗资源,区域文化特色明显。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非遗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变,五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着机制不够健全、责任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整体性保护等问题。于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
2021年11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也是五峰首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
护航国家级实验区建设
2014年9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北省宜昌市长阳、五峰联合设立的“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批准了《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更好地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工作,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义务,健全分级分类保护和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规划、落实政策、保障经费、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置非遗公益性岗位等方面的职能和职责,并对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
关于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推荐、评审、认定、管理,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分级分类保护的范围、措施与办法,同时强调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此外,《条例》对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非遗资源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制度保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相关负责人说。
强调区域性整体保护
茶园深深深几许,氤氲缕缕缕清香。五峰是“万里茶道”茶源地。追溯求源,今日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城所在地渔洋关,在明清至民国时期,宜红茶商贸盛极一时。湖南石门和湖北鹤峰、宣恩、恩施、长阳等地的毛茶,由骡马队通过五峰古茶道源源不断地运输到此,并在渔洋关集散、精制和包装,以至于在这里形成巨大的集贸市场,然后由茶庄商号用木船沿渔洋河水路送至长江,再从长江口岸用大船运到汉口,进而一路北上发往蒙古国、俄罗斯和欧洲各国,直至英国。
渔洋河中码头,一方犹如太极简图般的系船石,见证着曾经“茶工万计,骡马千匹,木船百只,街市热闹,通宵达旦”的渔洋繁华。百顺桥、汉阳桥、镇江宫水运码头等遗址遗存,无声述说享誉海内外的“宜红”品牌的形成与走红。
这些“万里茶道”资源点,形成非遗资源富集区域。此外,五峰还有众多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都急需实行整体性、全域性保护。
为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万里茶道资源点、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小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存续状态完整、自然和人文环境良好的特定区域,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据介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将精制茶厂工业遗产片区打造成五峰文化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围绕湖北省级非遗项目宜红茶制作技艺筹建宜红茶博物馆、五峰非遗传承馆、技艺类非遗工作室等博览场馆暨文化产业园区。
借鉴先行地区经验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借鉴先行地区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深度调研和修改完善,2021年初,起草委员会曾成立考察学习组,奔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花垣县、永顺县考察学习。
位于湖南湘西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挂牌,是第六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复,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该保护区的建设成就体现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十六字真谛。
经过为期3天的考察,考察学习组得出“政府花大气力大手笔投入建设文博及非遗展示场馆,使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拥有可以观瞻可以触摸可以体验的光鲜看点”“湘西非遗机构的单设和非遗工作人员的保证,是文化生态保护区高效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重要人力资源”“无处不在的传统文化元素彰显,为文化生态保护区营造了全域性、全民性、多维度参与的良好氛围”“非遗进景区为湘西旅游增添无穷魅力”等一系列启示。
湘西的这些经验做法,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起草提供了有益借鉴。
如今,《条例》已经正式实行。诚如2021年10月五峰召开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会议所指出的,该条例将为推动五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03.
《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留住最美乡愁
《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颁布施行,它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领域首次立法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大理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是云南历史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2011年1月经文化部批准设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随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推进,大理州在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普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创了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呈现出“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新气象。然而,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系统性保护水平低、制度不健全、保护队伍力量薄弱、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可依、依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法规过程中,迫切需要有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制度措施。为此,大理州人大从2018年起成立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开展了为期近3年的调查、论证,在借鉴省内外好经验的同时,注重大理州境内的田野调查,走访了大批传承人、非遗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并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了调查访问、征求意见,为《条例》最终颁布施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条例》分为8章42条。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等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呈现出明确保护主体和机制、细化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规定、突出传承发展与利用、强调区域性整体保护四大亮点。
在第二章“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三章“代表性传承人”中,根据大理州的非遗资源现状,明确规定相关机构每3年公布一次本级新增的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并明确保护责任单位。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保护责任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另外明确规定了不能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公职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以上两章细化了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规定。
在第四章“传承发展与利用”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划用地、场所建设、设施配套、宣传推介、产品营销、金融信贷、技术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结合大理是旅游城市的特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本地旅游宣传内容,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特色文化旅游。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旅游商品。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特别将每年6月的第二周定为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融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开展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艺创作、动漫制作、影视拍摄以及文献典籍等的整理、翻译、出版。
为推进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在第五章“区域性整体保护”中,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制定实施保护办法,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针对整体性保护措施,规定“对涉及代表性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遗迹等的建设与管理,应当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或者传习场所;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条例》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细化了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颁布施行后,大理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在首个“非遗宣传周”期间,举办了系列展览展演,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民众的知晓率明显提升,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条例》颁布施行,对于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大理州将依照《条例》提高依法保护水平能力,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住最美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