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会员贵州活动系列报道之十五
民进贵州省委建议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促进乡村振兴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特有方式之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众受益的中国实践,具有文化资源与经济资源的双重优势,能带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当前,非遗整体性保护促进乡村振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待发现。其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炮制类项目是可以让传统村落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重点,需进一步梳理、保护和利用。
二是管理混乱、要素不足制约发展。非遗项目依存的传统村落常常是多头管理、多头规划,部门间协作不足,整体性保护利用不足;管理机制僵化,措施执行不力,导致一些村寨严重空心化;资金缺乏,人才缺乏,保障不力;利益机制不紧密,当地居民获利少,甚至产生矛盾;投资分散,发展模式单一,多为政府投资,其他主体参与不够、积极性不高等等。
三是传统习俗的不断弱化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不利。由于当下人口流动大、传统文化空间缩小、传统节日等民俗活动重视程度不高、加之现代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非遗保护项目传承艰难。
四是非遗保护生产性示范基地引领和非遗工坊建设尚待加强。现有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家,省级58家,以及通过实施“传承人群培训计划”“锦绣计划”等研培计划诞生的手工技艺小微企业,总体上呈散而小的局面,能引领的龙头少,作用发挥不充分。
五是非遗传承人群、文化持有者和当地的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待加强。能力建设尚待持续加力。
为更好发挥非遗整体性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建议:
一是规划统领,项目优先。贯彻落实全域旅游战略思想,首先对重点乡村和中国传统村落进行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梳理,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进行统一项目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避免项目重复实施。对于重点乡村和示范乡村,以及有更大关联度的乡村振兴联动项目,应该有工作专班给予工作保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特别强调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产生的、孕育的和滋养的环境一起加以保护,形成氛围。其次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的协调参与机制,实现“多规合一”,发挥好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和本土专家的参与作用。要集中力量推动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公布县(区、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及传承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非遗就业工坊、非遗传习所和展示基地,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实践活跃起来,提高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和可及性。
二是加强外部力量支持。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设施、修建相应的场所和其他相关支持,着眼于村民做不到的事,能力达不到的地方,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积极参与全域旅游和非遗保护项目开发建设。
三是发挥文化遗产持有者主体作用。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主体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在创造性的参与实践中,实现乡村振兴。要形成当地村民可参与、可从中受益的氛围。注重发挥乡村振兴带头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的带动作用。
四是抓好非遗就业工坊这一传统村落振兴的有力抓手。非遗保护生产性示范基地、非遗就业工坊有就近就业、居家就业的独特优势,应给予并落实好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支持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帮助做大做强。
五是重视和增强民俗节日活动。民俗类非遗项目是其他九大类非遗项目的承载,只有坚持和重视民俗类项目的真实性、传承性和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代代相传、生生不息。非遗保护工作要充分尊重民众主体地位,唤醒民众主体意识,激发民众内生动力,在政府引导下,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非遗保护和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非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运用和加强新媒体宣传推介。用好抖音、快手、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创作微电影、民族风情短视频等,拍摄制作一批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宣传片等,充分展示乡村,特别是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独特魅力,增强影响力、美誉度和吸引力。铜仁市德江县焕河村丁浪团队创办的抖音号“古村乐乐”“黔东农仓”带火乡村就是最鲜活的案例。(民进贵州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