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百姓的心目中,不单是追求物质、满足物欲的日常营生,还是一种观照人生、寄托情怀的介质。百姓对待生活的创造性的审美情怀,让朴素的生活显示出人文的美丽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意义。
作为社会化的主体意识系统,民间文化观念在漫长的生活实践中已深深地内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成为人们行为活动的内在指针。文化观念造就的目的意识和认知模式,使老百姓习惯于从本己的心性要求和美好理想出发,将认识对象和自我的现实关系转化为情感关系。正是这种原因,他们会觉得把鸡脚板画得像朵花比画得真像鸡脚板“好看”“有趣”;会认为它“不比真的像,但是比真的好看得多”;会感到“画画的时候,自己心情也很愉快,有时一画画自己会笑出来,好像回到了童年时代”。在民间,激发艺术创造冲动与兴趣的情感态度和情感体验朴素而热烈,它是推动民间审美创造活动普遍、持久开展的强大而直接的心理力量。
民间文化观念提供给百姓的人生观,是务实的、乐观的、趋善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的性质,是为始终以维持、发展人类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为思虑焦点和价值核心的有机需要观念所决定的。本着他们的需要观念,中国老百姓把对敬爱、尊重、理解、贤智、审美以及自我能力实现等等所谓高级需要的追求,统统叠合在对求生、趋利、避害基本需要的卑近凡俗的追求活动中。他们的人生满足感、他们的人生幸福感以致他们的自我实现感,都是从日常生活的温馨感、富足感和如意感中发散升华出来的。在老百姓看来,人丁兴旺、壮健高寿、家邻和睦、五谷丰登、囤积富裕、风调雨顺、居行常安等等都是人生的美事,委实是“吉”,是“福”,是“喜”,是“如意”。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若能在这些方面显示出能力,就有可能得到众人和社会的敬慕和褒扬。人们亦以这些美好事物为目标,相互鼓舞,相互竞力,相互敬让,相互祝贺。
在这种人生观和需要观念的影响和促动下,人们满怀生活的热情,以各种方式来追求需要的满足。民间美术创造活动便是人们在不尽人意的现实遭遇面前,用以保持乐观刚健之心态而采取的一种替代性满足需要的方式。它们的主题大都围绕着日常生活的基本要求,而且,它们大都是为着满足自我或亲朋好友的精神需要。因此,从自我切身需要出发,围绕现实生活主题,在温情脉脉的人伦基础而非冷漠的交换基础上展开的民间美术创作活动,自始至终伴随着炽热而真挚的情感。从事民间美术创作主要是寄托自我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展示自我对人生未来的理想,表现自我切实的需要意向。艺术主题与生活主题、审美意识内涵与功利意识内涵的统一,使老百姓能够在造型活动中集聚生活的热情、汇合生活的情趣,从而形成甚于专业艺术家的主观情感态度,产生甚于一般艺术创作活动的强烈情感体验。
从民间文化观念的结构特性来说,反映民间社会成员内心意愿的求生、趋利、避害观念本身就含有浓烈的情感因素。这些观念并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逻辑概念形式的思想,而是情感化了的思想,它们包含着主体从内在要求出发去认识外部世界所不可避免的感情色彩。这些观念之所以能在民间构成一种导向艺术实践、激发和支配人的创造行为的积极力量,正在于它们是一种理在情中、情理交融的情感化了的思想。因此,在民间美术创作中,观念的表现也就是情感的表现。
正因为老百姓的审美情感是与日常生活的情感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甚至混同统一的;正因为老百姓对待造型活动的情感态度是高度主观的,伴随的情感活动是热烈奔放的,所以民间美术才总是充满浓厚感情色彩、富有强烈生命节奏和生命流动感的。强烈的情感冲动状态,使他们不拘囿于形式规范和经营法度去作刻意的雕琢,而往往是大刀阔斧、恣肆纵横、一气呵成。这种创作状态造成民间美术形式结构的天成之趣,具有刚健质朴、粗犷豪放、简约明快、浑厚自然、热烈绚丽、亲切温润的感性品质。
在民间美术创作活动中,想象和情感活动活跃地交织并交互作用。情感是激发想象的力量,它使想象增添了浪漫的色彩;想象亦激发着情感,它使情感体验更为强烈和深刻。而促成这两种心理活动活跃地交互作用的关键因素也是民间文化观念。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吕品田系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副理事长,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