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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以暖心举动优化营商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回民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作者:郭淑英  浏览次数:171253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谢谢,真的太感谢了!我都没想到有这么顺利啊!”小伙子石某满面笑容,很是感激。石某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位80后,十几年前去北京打拼,现任某公司的项目经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谢谢,真的太感谢了!我都没想到有这么顺利啊!”小伙子石某满面笑容,很是感激。

石某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位80后,十几年前去北京打拼,现任某公司的项目经理。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著名的商标企业、北京市体育局战略合作伙伴。2017年7月,该公司在回民区“笼式足球安装采购项目”招投标中中标。依据合同规定,招标有限公司将中标单位竞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服务费进行扣除。

该公司对所中标段进场开展了土地平整和土坑填埋,后由于多方原因,施工没有继续,也没有和发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鉴于施工无法进行等原因,该公司希望能退回投标保证金,多次与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沟通未果后向纪委进行反映。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本着为企业服务,积极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为宗旨,在与发标单位进行充分交流了解详细情况后,主动沟通协调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经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后招投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扣除任何费用,全额退还该公司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中标后转为服务费)肆万捌千元整。在和举报人见面反馈办理情况时,石某喜出望外,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为民办实事,这不仅是一次小小的暖心举动,更是为企业贴心服务的良好实践,也是为我区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冬日暖阳,更暖人心。

(文/郭淑英 回民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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