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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研报】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7  来源:回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梁大军  浏览次数:19254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加深了理解,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身为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文/梁大军   回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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