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11月10日下午,为全力推进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按照市委巡察办有关要求,回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调度会议,向区公安分局党委、区人民法院党组、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党组移交了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对各单位落实巡察整改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及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农牧林业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对巡察整改的相关精神及要求进行了传达学习,明确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畅通了巡察整改期间各相关人员的联络方式。强调在巡察整改集中期,区委巡察办将全程统筹跟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查阅资料、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看措施、找责任、查进展、督效果,及时掌握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和日常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巡察办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掌握的情况,及时排除梗阻,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清仓见底。
会议对巡察整改期间各时间节点的工作进行明确要求,要求区公安分局党委、区人民法院党组、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党组必须压实责任,每半个月反馈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各类问题清单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责任人;巡察反馈30日内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后7日内,反馈会议情况报告;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会上,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对巡察反馈问题亲自过问,并亲自协调推进落实。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以巡察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文/杨慧 回民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