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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出面,为受伤文物要个公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浏览次数:143828
核心提示: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程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严重与保护不力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文物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契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意图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程佳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严重与保护不力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文物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契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意图。检察机关的介入破解了文物保护难点问题,补齐了安全责任短板,增强了文物执法督察效能。

一段时间以来,浙江、湖北、青海、新疆等地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行动。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逐一筛查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现状,发现保护不到位等情形后,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本文聚焦地方检察院联合文物部门为文物保护发声、为受损文物“讨公道”的故事。


浙 江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抓好本地红色资源保护,让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更加熠熠生辉。

今年以来,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云和县政法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深入摸排线索,实施精准监督。今年4月,在走访平里村山锦自然村时,村口“中共处属特委所在地山锦村”横幅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山锦村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县里开展‘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后,山锦村被批准整村搬迁,村里的所有建筑都要被拆除,中共处属特委驻地遗址也面临灭失。”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云和县元和街道平里村党支部书记蓝堂昌无比可惜地说。在得知情况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走访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元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详细了解山锦村革命遗址及搬迁的具体情况,牵头召开圆桌会议,最终确定村内较为集中的5幢建筑作为遗址保留,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遗址的修缮、保护工作。

“我组主动融入监督,全过程跟进检察院专项监督办理情况,并对红色资源后续进展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全县革命资源得到有效管理维护。”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钱松伟说。针对革命资源案件线索,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县检察院加强信息收集,分类梳理后结合本地实际精准监督,积极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诉前程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深入推动责任主体主动履职。此外,还推动县检察院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各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反馈。今年以来,云和县检察院对革命资源公益诉讼线索立案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件。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湖 北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吴店镇政府拟投资600万元修缮、保护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今年5月,当湖北随州广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吴店镇塘畈村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塘畈村党支部书记陈海员高兴地说。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位于广水市吴店镇塘畈村七组尹家湾,2012年,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被随州市政府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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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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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修复后

广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吴店镇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由于年久失修,柱、梁腐朽霉变,墙体粉层空鼓、剥落,门窗残破缺失,部分楼板霉腐、残缺,整体建筑破损情况较为严重,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急需修缮。“革命旧址作为历史物质遗存,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广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李培国说。调查取证后,广水市检察院立即启动革命旧址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吴店镇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对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保护和修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塘畈村项目建设指挥部,积极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接,吴店镇拟投资2200万元用于塘畈村尹家湾整体打造,其中600万元用于修缮、保护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1200万元用于旧址群周边环境打造,防止文物灭失、 损毁。

近年来,广水市检察院牢记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继承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探索,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发出11份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重视。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作为,及时修正完善各类问题,坚持以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重点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的方法,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青 海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的青海明长城遗址修筑于明朝隆庆六年(1572),主线全长4万余米。作为全国明长城的有机组成部分,青海明长城遗址已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近年来,该县某行政机关先后在青海明长城大通段朔北藏族乡马场段铺设输水管、网围栏,修建防火观察点,使明长城遗址遭到破坏。2020年3月,大通县检察院发现后,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及时与大通县文物管理局协商,经县财政局批复后,拆除了防火观察点房屋,恢复了地块原貌。“文物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根脉,保护文物本质就是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大通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福祥说。

2021年7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明长城平安段糜子湾烽火台整体保存状况较差,台体四壁均出现不同程度坍塌、裂缝、雨水冲痕等情况,台体外缘南面无保护围栏,地基部分存在人工挖毁痕迹,西面有村民住宅院落,烽火台遗址面临人为与自然破坏叠加的威胁。该院及时向平安区文物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文物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植被清理、人工夯筑、顶面防护、裂隙修补等整治措施进行修复,并健全完善了其他5处烽火台及关堡的保护维修措施。

“青海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411处,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使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有效激活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

2020年6月,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检察院干警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实地走访了县内夏琼寺、旦斗寺、阿河滩清真寺、青海明长城化隆段4处国家级和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情况,发现多处遗址未设立文物保护单位标识,另有两处遗址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石碑因年久失修破损残缺、字体脱落或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者积极行动,很快解决了上述问题。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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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塔尔浪—冲乎尔农村公路施工地段的古墓葬群进行抢救性发掘

8月29日,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员开始对塔尔浪—冲乎尔农村公路施工地段的古墓葬群进行抢救性发掘工作。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好“文物古迹保护”等“新三项”专项活动,从现场勘察到正式发掘,历时1年4个月,及时跟进、有效监督,严把文物“保护关”。

去年5月,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阿勒泰市和冲乎尔文物保护名录,全面摸排市域内文物遗产保护现状,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邀请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军等考古专家,对塔尔浪—冲乎尔农村公路施工地段中破坏的6处古墓群进行现场勘察,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市文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各部门及时进行抢救性挖掘,设置建设控制地带等相应保护措施,以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国家利益。

今年4月,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工作,再次对交通部门提出暂停施工的要求,防止对古墓的持续破坏。经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实地调查,确定该工程涉及100余座墓葬,其中阿勒泰市范围内涉及46座墓葬,需立即进行围栏保护,并开展发掘工作。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下一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文物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公益诉讼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助力打造具有阿勒泰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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