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正文

山东:推动民宿网约房市场良性循环、规范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浏览次数:154813
核心提示: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苏锐刚过去的今年暑假,山东威海荣成市经营民宿的李忠鑫,心情像坐过山车一般。“我从2018年开始做民宿,目前有9套农家小院。一套小院能住两家人,近两年配套建了一个餐厅和一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苏锐

刚过去的今年暑假,山东威海荣成市经营民宿的李忠鑫,心情像坐过山车一般。“我从2018年开始做民宿,目前有9套农家小院。一套小院能住两家人,近两年配套建了一个餐厅和一个室外拓展基地。”李忠鑫说,本来6月时,7月和8月的房子就订差不多了。后来7月下旬开始,疫情有所反复,部分小院遭遇了退订,之后就是全额办理退款。特别是一些距离威海较远的地市的家庭,基本就不来了。尽管生意受到一定影响,但李忠鑫对民宿产业的前景依然乐观。他表示,如今相关部门对民宿、网约房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这对这个产业的未来发展有好处。


2020年10月,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指出为规范网约房信息登记,保障住宿人员、网约房经营者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山东探索开展规范网约房信息登记举措。


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里说的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房间。符合旅馆业、租赁房屋相关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管理。


《试行办法》指出,网约房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经营网约房,经营者应当持房屋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同时,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约房信息与实际一致。不具备居住安全条件的网约房及地下室储藏间、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作为网约房居住。


李忠鑫说,目前他所经营的民宿,并没有产权证,他属于租赁性质,有相关证明。为确保住客的安全,避免经营风险,他在一些公共区域都安装了监控。此外,确保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实景图片,并根据要求制定了一些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农家小院显著位置。


《试行办法》规定,网约房经营者应当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证相符,并在入住人实际入住后第一时间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网约房设置前台的,在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时,应当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登记流程办理。未设置前台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住宿人员进行人证合一验证。


金玉梅在济南市天桥区经营一家青年旅舍。由于周边有诸多工厂、企业,青年旅舍常年入住率保持在七成以上。


▲ 山东一处以传统民居改造的民宿   苏 锐 摄


“旅舍这边每年都进行常规登记,相关部门也不定期过来抽查,主要是客人信息登记、消防情况、建筑质量等。”金玉梅说,今年年初以来,济南这边对网约房的管理更加严格。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专门发来“明白纸”,上面最重要的一条是:网约房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报告住宿人员身份信息,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具有管理权的市、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通报给网约房平台经营者,网约房平台经营者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应将相关网约房经营信息从平台下线。


如今,山东对民宿、网约房的管理已初见成效。比如,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网约房,信息登记核验要全面,主要包括4个大方面:网约房信息,包括网约房详细地址、产权人、房间及床位数、面积等;网约房经营者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网约房订单信息,包括预订人及拟入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预定入住时间等;实际入住信息,包括入住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房间、入住时间、退住时间等。


网约房信息登记的难点,在于部分住客可能存在不配合、担心信息泄露等问题。为此《试行办法》特别强调,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非法使用以及提供查询相关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赵迎芳:

民宿、网约房等文化旅游新业态的出现,首先是适应了当下旅游市场的需求。以前,大家出行的观念比较传统,旅游业态相对比较单一,住酒店、逛景点,似乎不存在管理或治安问题。


最近几年,民宿产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从根本上讲,这属于供给侧改革,即传统的酒店住宿,对一些游客产生不了大的吸引力。大家想体现不同的玩法,甚至将住宿作为游览体验的重要一环,各地也将民宿作为推介当地文化资源的链条。


应当看到,公安等部门加强乡村民宿治安管理的出发点,是完全正确且必要的。同时,绝大多数民宿经营者,也有加强监管的需求,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生意因为信息登记等问题受到影响。


目前在一些地方之所以民宿等领域管理不完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不到位,或者缺乏明晰的管理机构。前几年,有的民宿经营者为了跑手续,甚至要走十几个部门。加强民宿、网约房管理,主要还是应该推动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应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明确的条文,到底该怎么管,经营人员到底要具备哪些条件,都应该清楚明确。这样实施起来,难度并不大,因为无论监管方或者企业,都找到了共同点。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