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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善举温暖人心 用爱心点燃希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作者:刘君  浏览次数:157324
核心提示:用善举温暖人心 用爱心点燃希望温县司法局为特殊监外执行对象上门办理刑释手续    日报头条河南焦作讯(刘君 訾梦)为了做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积极践行

      用善举温暖人心  用爱心点燃希望
温县司法局为特殊监外执行对象上门办理刑释手续

  
  日报头条河南焦作讯(刘君 訾梦)为了做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8月18日,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合河南省豫西监狱为刑期届满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冯某某上门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冯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2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其患有右眼眶内占位病变,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将罪犯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冯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管理股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其家访和帮扶慰问,通过与村干部、家属和邻居的谈话了解他的身体和思想状况,因其身体确患重病,温县司法局依法免除其从事公益(社会)活动。

  
  2021年8月18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刑期届满,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卧病在床且行动不便,甚至连说话都存在困难,更是难以按照要求往返办理刑满释放手续,温县司法局与河南省豫西监狱积极沟通后,派出工作人员上门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温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监狱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同时耐心对冯某某讲到:“从今天起你就刑满释放了,希望你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配合治疗,树立法治意识,要甩掉思想包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上门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体现了温县司法局“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特殊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也是贯彻“司法为民”上的真正体现。

  
  用善举温暖人心,用爱心点燃希望。这是温县司法局温情助力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真实写照,是温县司法局践行“对刑释人员抚危济困,一直在行动”的关爱情怀,这写照,这情怀氤氲成刑释人员、家庭和社会一片郁郁葱葱的生长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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