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头条河南商丘讯:自5月以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打击8大类民生领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四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1、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在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案】2021年3月15日,根据新京报记者曝光信息: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等涉嫌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夏邑县杨集镇杜威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抽查,并对两个液化气站待售的液化气予以就地封存。经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所抽检的七个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夏邑县杨集镇杜威液化气站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59000元。
【2、虞城县麦仁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1年5月8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睢阳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虞城县麦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调查确认,虞城县麦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委托虞城县创美广告部制作1800本广告宣传册,宣传册在主要事迹及成果栏目重点宣传了该公司的曾获荣誉。在宣传册第4页有如下内容:治多年消渴(糖尿病)及效,治中风、心肺浮热、肢软骨疼及中肿、治狂癫、治多年聋疾与咳嗽、耳聋、补血、益气、治远年劳损、利大小肠、骨节痛等。2020年底当事人将广告宣传册提供给其网上代理商商丘市睢阳区桂争副食经营部,该经营部根据广告宣传册的内容,自己制作了网店广告,用于自己网店页面的广告宣传。
虞城县麦仁商贸有限公司制作的宣传册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对曾获荣誉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其行为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虞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900元。
【3、商丘市梁园区金林小吃店涉嫌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案】2020年11月10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称:被抽样单位商丘市梁园区金林小吃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给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当事人商丘市梁园区金林小吃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整;2.处以罚款1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10045元。
【4、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在丰”纯羊肉卷案】2021年5月10日,民权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商丘市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在丰”纯羊肉卷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食品中检出鸭成分和牛源性成分。
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在丰”纯羊肉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罚款52000元。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部署的一项贯穿全年、涉及全局的重点任务,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如有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