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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应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9  浏览次数:179342
核心提示:近日,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双龙镇、双龙村、白果树组的郑孝娟,反映原组干部葛海燕擅用职权,侵害我们家合法权益,剥夺我家应享受的村民待遇。希望此事能受到上级领导重视,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角度,维护郑孝娟家合法

近日,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双龙镇、双龙村、白果树组的郑孝娟,反映原组干部葛海燕擅用职权,侵害我们家合法权益,剥夺我家应享受的村民待遇。希望此事能受到上级领导重视,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角度,维护郑孝娟家合法权益!

据郑孝娟投诉说:我于1977年出生在西峡双龙镇,双龙村,2006年结婚以后和爱人及三个孩子们仍在本村居住,在村里承包有土地;乡统筹,村提留都和村民一样尽义务。所生三个儿/女户口都上到我们村户口簿上。我们是白果树的村民。从2004-2012年,原村组领导都按本村民权利对待我们全家。令人想不到的是,2012年组里换组长后,葛利用职权说我是出过嫁的姑娘,组里原来代缴的合作医疗,不再给我们家交。西峡县二建局用我们组土地的补偿款,葛海燕也不再给我家分配;2020年本组分配高速公路占地赔偿,葛也不让给我家分配,我们家合法权益彻底被剥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向当地法庭进行了起诉,在我们起诉后,葛海燕竟辞职不干了!法庭也不予受理了!

没办法,我和父亲到村、镇、县反映!从政策层面咨询,答复:“按照婚姻法,男、女都一样,无论女的嫁出,男的招赘,凭双方意愿,都应享受本村村民合法权益!”嫁出的姑娘为什么不允许在本村立户生活?走访户籍人员答复:只要本人户口未迁出,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镇村组,都应当按当地村民对待,享受与其它村民一样的权利和待遇。

村民的身份是凭身份证、户口簿。综上所述:请西峡县、双龙镇领导重视反映,解决民生问题,落实政策,纠正执行政策上的错误,还我们家一个公道。(请参看村民证言,我丈夫林纪妙从福建开回的证明信,都能证明我们是白果树村民的身份,不存在一人多户的情况!)

多年来,为了我们家合法权益,始终奔走在县、镇、村组之间,究其原因,还是我们当地政府执政为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所造成!我们家虽然是小小老百姓,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重视!只有逐级向上级反映,直到此事解决!

投诉人:西峡县双龙镇双龙村,郑孝娟 身份证:412923197711135125

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郑孝娟家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她家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郑孝娟在出嫁的时候,并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迁出去,仍然将其保留在原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不在本村,但是其仍然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出让征收等过程中,他就应该依法获得土地的补偿款。如果村里不给她的话,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执政为民原则!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只有从政治权利上维护农民政治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经济权益。”希望西峡县双龙镇王书记,重视保护农民权益!早日恢复郑孝娟家的合法权益!

关于郑孝娟家合法权益被剥夺一事,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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