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娜 李新民) 11月2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试点,稳步推进西医学习中医工作。现将该《通知》印发背景及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有关要求,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理法方药,能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
二、培训主体
为保证我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稳步推进,首先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遴选首批“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及其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试点单位医院是实施西医学习中医工作的主体单位,对培训具体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管中医药行政部门负指导、监管责任。
三、培训对象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工作需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自愿参加。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通过集中学习、课外自学、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分为一年期、二年期培训班两种。一年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年,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多于1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年期及以上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多于3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内容详见《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申请结业考核,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根据全省申请结业学员情况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结业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次年可申请1次补考。
六、培训证书效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七、 西医学习中医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2、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3、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豫中医[2012]16号),已完成培训任务且取得证书者。尚未完成原培训计划的可继续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经审核资料完善的可直接申请结业考核。4、参加省级、国家级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项目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